⊙本报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郭彩凤
2024年初,华安县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称,某燃气公司违规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经查,2012年至2014年间,某燃气公司违反规定,向华安县某小区近300户商品房买受人额外收取了燃气工程安装费,共78万余元,且大部分费用未退还。
面对此情况,华安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他们发现,除了32户自行提起民事诉讼的商品房买受人获得了11万余元的退款外,其余业主的66万余元仍未退还。更令人担忧的是,大部分业主对“燃气工程安装费不得另行收取”的政策法规并不知晓,因此未能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为纠正这一乱象,华安县检察院向县价格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对燃气公司的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并通过专项检查全面摸排县域内其他可能受害的小区业主,强化城镇燃气工程安装领域的价格监管,推动受损业主的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在退款过程中,由于部分房屋几经易主,现业主无法提供当时的缴款凭证,导致退款成为难题。为确保群众利益,华安县检察院多次参与会商,积极建言献策,最终促成燃气公司将相关款项划入“业主委员会”账户,妥善保管未能及时退还业主的费用和利息,实现业主权益的兜底性保障。
至此,经过华安县检察院的依法履职和府检联动机制的充分运用,长达近十年的燃气工程安装违规收费退费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为近300户业主挽回了99万余元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