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颖婧 通讯员 蓝颖)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龙文大队对漳州某运输有限公司未建立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法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漳州市某运输有限公司的货车被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出现驾驶员疲劳驾驶的情况,龙文大队组织执法人员前往检查发现,该企业涉嫌未建立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龙文大队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企业于7月19日前完成整改,然而直至整改期限到期仍未改正。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存在未建立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且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的规定。7月22日,龙文大队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依法对该企业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完善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如实登记及时处理监控、报警情况;加大对动态监控员的专项培训力度,提高操作能力,保障实时动态监控工作到位;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按要求安排专业人员监控值守,及时发现问题,将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