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郑晓静 蔡莉娜 颜丽月)近日,一男子酒后失言遭质问,一时不满竟殴打对方。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潘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2024年2月1日22时许,被告人潘某邀请被害人郭某及其女朋友伍某到漳州台商投资区一KTV喝酒。23时许,喝到酒意上头的潘某趁郭某去卫生间,劝诫伍某认真对待郭某等。郭某从女友口中得知这一情况后质问潘某,潘某深觉不满,便借着酒劲拿起啤酒瓶砸了伍某的头部,后又敲碎啤酒瓶划伤郭某。经鉴定,伍某和郭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潘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饮酒应文明,酒后失言失形不仅容易使欢聚现场变成事故现场,更可能面临民事赔偿、治安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