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王哲豪 吴静婷 颜丽月)为分得一笔油费,在他人实施盗窃时开车接应,两男子最终被抓获判刑。近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吴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23年12月26日晚,被告人陈某、吴某与朋友闲聊,得知朋友打算实施偷窃,两人非但不阻止,还主动加入负责开车接应,只为得手后分一杯羹,赚点汽车油费。
次日0时许,陈某、吴某的四名朋友(另外处理)潜入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洪岱路黄某的手机店实施盗窃,共偷得手机26部。陈某和吴某驾驶小汽车前往盗窃现场接应并到福州销赃,没想到在途中就被公安机关发现端倪并抓获。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共计44000余元。
案发后,陈某、吴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吴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5000元并取得谅解。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陈某、吴某伙同他人实施盗窃,价值人民币44000余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均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协助他人进行盗窃,无论以何种形式,均视为盗窃罪的共犯,将依法受到法律的追究与制裁,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