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许文彬 通讯员 王晋 黄惠芬)8月12日,漳州高速执法支队三大队成功处理一起货物掉落案件,对涉事货车的公司处罚款1000元。
事情追溯到8月5日下午4点左右,漳州高速执法支队三大队在巡查至厦蓉高速雪美大桥路段时,发现两个白色柱状体在行车道上随风滚动,迫使途经的车辆紧急避让,严重影响通行安全。执法人员立即停车处置,一人对来车方向进行警示,另一人迅速将障碍物移至应急车道内。经检查,这两个障碍物是装满塑料泡沫的袋子,现场未发现遗落物品的车辆,执法人员随后将泡沫袋带离高速公路。
回到队部后,执法人员联合高速公路工作人员对沿途监控和站口录像进行排查,终于成功锁定肇事车辆车牌,找到掉落泡沫袋的驾驶员周先生。由于周先生已将车辆开至外地无法及时返回,承诺送完货后会返回队部处理。
8月12日,外地归来的周先生来到大队接受处理。据周先生解释,当天他运载的袋装泡沫数量较少,为了节省时间就没有覆盖车顶篷布,也没有进行捆扎固定。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由于泡沫质量轻,加之风力影响,导致两袋泡沫掉落。当时车速较快未能察觉,直到执法人员联系后才发现货物掉落。
随后,执法人员对周先生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向周先生普及高速公路上货物掉落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周先生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心有余悸,表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