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颖婧 通讯员 黄从余 吕小苏)一男子因与相邻公司有纠纷,驾驶铲车毁坏对方价值近万元财物。近日,经长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男子依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2022年11月15日,长泰男子李某华看到自家堆放场的道路,被相邻公司在建围墙时弄塌,晚上酒后情绪失控,驾驶一辆铲车撞毁该公司的围墙,并冲进公司内部,撞坏广告布、路灯及一辆轻型货车。经长泰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上述被损坏物品总价值人民币9605元。2022年12月23日,李某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现李某华已赔偿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