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阮少哲 王欣茹 颜丽月)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有人竟打起了公厕设施的主意,接连偷盗多个公厕里的水龙头。近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陈某曾因盗窃被处罚,过后不思悔改,竟又重操旧业,当起了“厕所大盗”。2024年2月,陈某因身上没钱,琢磨偷点东西换钱。于是,他从家中带了一把钳子,来到龙海区石码街道的多个公共厕所,专撬公厕的水龙头。连续几天,陈某先后多次盗取公共厕所里的水龙头共15个,然后卖给废品收购店。后群众报警案发,陈某被抓获归案。归案后,陈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陈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