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7 < 上一版 返回首页
第08版:国内

坟墓迁移公告

根据南靖县人民政府征迁通告要求,位于南靖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第二水厂项目内的坟墓迁移的户主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之前,到山城镇三卞村委会核对确认,办理相关迁移手续和领取迁移补偿;对于逾期未迁的,将作无主坟墓统一处理。

联系人:黄先生13960080068

南靖县山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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