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怡婧)为进一步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提高导游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促进导游服务水平提升,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公布《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2005年制定的《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作出修订。
《办法》指出,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将导游等级考核工作的实施主体调整为“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办法》明确,每两年组织一次中级、高级导游等级考核,每四年组织一次特级导游等级考核,便于广大导游做好职业规划;将中级、高级导游等级考核方式从笔试调整为“导游等级考核的形式包括笔试、面试、论文答辩等”,为后续丰富考核方式提供依据。
《办法》取消了语种设置,导游等级考核不再设置外语科目,解决不同导游等级之间语种数量不对齐的问题;进一步放宽激励晋升的条件,简化办理程序,明确导游获得相应奖励表彰后,可在两年内直接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晋升等级。
此外,《办法》规定,中级、高级导游等级考核的报名条件一致,特级导游报名条件单独设置。同时,考虑到导游工作实际,不拘泥于一种计算方式,将带团记录要求调整为符合相应天数或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