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0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5版:人大之窗

各方声音

漳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平生:

作为一名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市人大代表,我积极参与了《漳州市海域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的修改完善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被充分吸收采纳。《办法》坚持以科学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损害担责为原则,聚焦管理责任体系化、养殖活动规范化、污染防治系统化等方面,为海域养殖污染防治构建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体现了“立法为民、治海有方”,标志着我市海域环境保护迈出关键一步。愿以此法为基,还漳州一片“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的生态画卷。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漳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副教授 陈雪琴:

《漳州市海域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的出台,是漳州市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立法成果,是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办法》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体现漳州特色,对海域养殖碳汇、养殖用海立体分层设权、海域养殖阶段性休养、陆海统筹等内容做了相关的制度设计,使《办法》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人民群众的需求。

福建方佳律师事务所(漳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主任 洪旭辉:

《漳州市海域养殖污染防治办法》是在地方立法实践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又一次生动诠释。市人大常委会始终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充分发挥我市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立法直通车”作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办法》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合理确定《办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提高《办法》的可操作性,为今后我市进一步规范海域养殖和相关管理活动,防治海域养殖污染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本报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章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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