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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社会

声明

原址在芗城华侨新村45房屋,地号西南2973-5,拆迁面积超出原产权证面积,现拆迁安置于芗城区县前直街2号乔安新苑县前园3幢403室、芗城区新华西路273号乔安新苑新华园11幢305室、乔安新苑新华园11幢306室、乔安新苑新华园11幢401室、乔安新苑新华园11幢D01号、乔安新苑新华园8幢D12号。今林水泉申请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按规定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林水泉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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