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统计局
漳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28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22〕31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漳政综〔2023〕6号)要求,我市认真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福建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在各地、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机构组建、人员选聘、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检查、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要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多次作出指示批示,把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2023年、2024年市政府重点工作。漳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41个市直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漳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漳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设立14个内设工作组,制定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工作规则,明确各工作组岗位职责及分工。全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居)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宣传动员到位、人员选聘到位、经费落实到位、物资保障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动普查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优先选聘具有统计、会计等工作经验,特别是参加过全国三大周期性普查以及熟悉情况的乡镇干部、村(居)统计人员等基层工作人员,充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一线力量。本次共选聘普查人员7705人,对我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摸清了我市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了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漳州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市经济普查办公室严格执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福建省实施方案》,深入总结借鉴以往普查经验,进一步优化方式方法,突出统筹、改革与创新,切实提高普查工作科学性、规范性。在制度建设上,先后印发《漳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漳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等工作制度,为普查组织实施提供全方位的制度保障。为积累经济普查组织实施工作经验,及时发现普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分别在芗城区、漳浦县开展综合试点及数据质量专项试点工作,为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开展提供实践经验。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通过对我市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在技术手段上,利用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提高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创新实行“三天一调度、一周一例会、半月一分析、一月一总结”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总结问题,形成工作台账,通过建立工作群、电话咨询等方式及时解答疑难点问题。通过这次普查,加强了重点领域统计监测,进一步夯实了统计基础,深化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向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统计工作目标迈出坚实步伐。
四、确保数据质量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认真执行普查方案,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岗位责任制和问题追溯机制,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多措并举开展培训指导,组织基层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确保源头数据质量。普查人员在入户登记过程中坚持依法普查,对于普查中取得的资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维护统计工作、普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检验我市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成立5个市级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组,分别对诏安县、云霄县、平和县、南靖县等4个县6个普查小区“地毯式”清查工作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对我市所有县(区)、开发区(投资区)至少抽取1个普查小区开展全面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福建分组第三小组到龙文区、平和县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共抽查8个普查小区,涉及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141家、个体经营户41家,在市、县两级经济普查办公室的严密组织下,以及相关县(区)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我市圆满通过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验收工作,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0.11万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67.6%,从业人员169.92万人,增长17.3%;个体经营户33.41万个,从业人员67.07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