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4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1版:要闻

厦门港口管理局发布新政

支持厦门港港口企业(含漳州辖区)做大做强集装箱业务

核心提示

近日,《关于印发厦门港集装箱发展扶持政策(2025-2027年)的通知》(以下简称《政策》)发布。这意味着厦门港漳州辖区港口的码头企业、集装箱航运企业、物流企业将获得相应的扶持政策。值得一提的是,当年全港集装箱吞吐量取得较好增长,企业最高可获9000万元奖励。

《政策》自2025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从鼓励集装箱码头企业发展业务、鼓励航运企业做大水水中转业务、鼓励贸易服务商集聚省内外货源等三大方面9项业务制定奖励措施,覆盖码头运营、水水中转、陆海联运、货源集聚、航线奖励、跨境电商等多元业务。

鼓励码头企业加快发展集装箱业务

为鼓励港、航战略合作,支持码头与航商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政策》按全港年度箱量增幅分档及各集装箱码头综合得分情况,给予每综合分1万元奖励。从各码头箱量规模、同比增幅、降低口岸进出口成本、提升服务效率、提升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货源向厦门港集聚等方面考量码头的综合水平。本项奖励最高可达9000万元。

鼓励航运企业做大水水中转业务

新增欧美快线奖励。《政策》提出快航补贴主要以欧洲、美洲为主,即对在厦门港漳州辖区港口运营一年中超过10个月且26艘次及以上的新增欧美快线,每条航线给予400万元奖励,不包括现有欧美快线。

奖励东南亚跨境电商航线。为促进跨境电商发展,完善跨境寄递物流体系,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加强海外仓建设,《政策》对在厦门港漳州辖区港口自然年度内连续运营6个月以上且每周不少于2艘次、每艘次承运海运快件集装箱不少于30个标箱的东南亚跨境电商航线,给予每艘次1.5万元奖励,且单家企业每年奖励资金最高300万元。

扶持国际业务。《政策》鼓励航运企业将厦门港漳州辖区港口作为区域性航线业务调配和集装箱中转基地,培育新的外贸中转路径,给予航运企业在厦门港漳州辖区港口开展外贸中转业务扶持;根据航运企业的中转箱量规模、中转增量、干线集装箱船舶艘次等指标综合得分情况,给予每综合分奖励0.8万元,最高可达800万元。

扶持内贸业务。《政策》根据内贸航运企业的箱量规模、中转增量、同比增幅、运力规模等指标综合得分情况,给予每综合分奖励5万元,最高可达6000万元。

扶持内支线业务。《政策》鼓励支线航运企业加大运力投入,降低生产企业进出口成本,织密沿海航运网络,统筹干支船期衔接,提升中转运营效率,吸引更多的省内外货源向厦门港(含漳州辖区港口)集聚。根据支线航运企业箱量指标分、航次指标分、运力规模分、水路运抵指标分、航线指标分、同比增幅等综合得分情况,给予每综合分奖励30万元,最高可达3000万元。

扶持“蓝色公路”枢纽支撑服务体系。为构建便捷、高效、绿色的“蓝色公路”枢纽支撑服务体系,确保厦门港水路中转业务的顺畅流转,为航运企业提供免费的“蓝色公路”服务,打造公共服务平台,《政策》根据厦门港漳州辖区港口开展“蓝色公路”服务的航运企业箱量、航次、运力规模、信用等级等指标分综合得分情况,给予每综合分奖励50万元,最高可达5000万元。

鼓励贸易服务商集聚省内外货源

给予陆地港箱量正增长奖励。《政策》继续支持内陆“陆地港”建设,对每年在厦门港漳州辖区港口箱量保持正增长的陆地港给予存量10元/标箱、增量100元/标箱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200万元。

奖励重箱运量。为了吸引省内外货源向厦门港集聚,争取更多的货物通过海铁、公水等多式联运从厦门港漳州辖区港口进出,《政策》根据货主或货代企业的箱量规模、本地运营箱量、距离等指标综合得分情况,给予在厦门港漳州辖区港口运营集装箱重箱运量的相关企业每综合分奖励3000元,单个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本报记者 刘婧 通讯员 林紫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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