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山城镇人民政府拟于近期对炭坑林场林地使用权进行发包,鉴于上述林地存在被他人非法侵占的情况,为确保发包工作顺利进行,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炭坑林场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属于南靖县山城镇人民政府,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未经许可在上述林地种植农作物、林木、搭建地上附着物的行为,均侵犯了南靖县山城镇人民政府的合法权益。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请侵占炭坑林场林地的相关人员主动到南靖县山城镇人民政府办理林地清退相关手续,自行移除炭坑林场范围内种植的农作物、林木和地上附着物等,并将侵占的炭坑林场林地退还南靖县山城镇人民政府。凡逾期未自行移除的,南靖县山城镇人民政府将依法依规处理,届时造成一切损害后果均由侵权人自行承担。
三、本通告期满,仍有继续侵占炭坑林场林地行为者,南靖县山城镇人民政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相关事宜,请联系南靖县山城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联系电话:0596-7822659。
特此通告。
附件:炭坑场林地红线图
南靖县山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