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30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10版:财经

漳州企业上市政策解读之一

目前我市与企业上市相关的政策主要有最近刚出台的《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加强金融服务工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9〕77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漳政办〔2018〕38号)等两份政策。漳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现就企业上市相关条款解读如下:

1.企业上市奖励多少?

企业拟境内A股上市,根据与保荐机构或其他证券从业机构签订的上市服务协议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受益财政奖励30万元;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受益财政奖励200万元,市级财政追加奖励100万元;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且其募集资金的70%以上实际用于本市项目投资的,受益财政奖励70万元,市级财政追加奖励100万元。企业通过重组上市且总部迁入漳州的,受益财政比照本地企业上市给予相应奖励。(漳政办〔2018〕38号)

工业企业拟在科创板上市的,按完成股份制改造、证券交易所受理、中国证监会注册、成功上市且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于本市等四个时间节点,分阶段分别奖励6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340万元。全市首家在科创板上市的工业企业,追加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漳政综〔2019〕77号)

我市企业境内上市奖励的政策特点是分阶段、提前奖励。企业成功上市之前各项规范成本、中介费用对企业现金流压力较大,因此我市政策根据企业上市的关键节点分阶段、提前奖励,力求优惠政策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

其中“设立股份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奖励,应于企业在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申请,确保企业股份改制是为上市而进行的实质性股份改制;“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于本市”的确定主要根据IPO招股说明书、地方发改部门项目批复以及上市公司公开资料中会计师事务所或中介机构相关文件等进行判断;“企业通过重组上市且总部迁入漳州”中的所谓重组上市,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外地上市公司迁入奖励多少?

市域外的境内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市的,经评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漳政综〔2019〕77号)

一般的A股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市均可以享受本优惠政策。本条款之所以加入“经评定”的条件,是为了预防个别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社会舆论比较负面或已经基本确定即将退市的市域外上市公司套取奖励。

3.企业境外上市奖励多少?

企业拟通过红筹架构间接在境外上市,上市申请被境外证券监管机关正式受理的,受益财政奖励200万元;成功上市且IPO募集资金的50%以上实际用于本市项目投资的,受益财政奖励70万元,市级财政追加奖励50万元。(漳政办〔2018〕38号)

境外资本市场主要是指香港、美国、台湾等地的资本市场,企业在其他境外地区资本市场上市的,应提前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备以确认能否享受政策。

企业在境外上市的,一般集团架构比较复杂,境内一级子公司也可能分布在全国各地。因此判断是否为漳州企业通过红筹架构在境外上市,主要根据漳州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是否分布占上市主体的70%以上、公开披露的资料中上市主体的境内办公地址是否唯一且在漳州市。

关于募集资金50%以上实际用于本市项目投资,主要根据IPO招股说明书、资金入境相关凭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地方发改部门项目批复等进行确认。

4.企业增收奖励多少?

企业进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或在新三板、福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当年起3年内每年新增入库的企业所得税,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相应的财力支持。(漳政办〔2018〕38号)

市域外迁入的境内上市公司、完成实质性股份制改造的拟上市工业企业,自其首次盈利或完成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变更登记的次年起3年内,按每年环比新增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奖励。(漳政综〔2019〕77号)

上述两条政策中类似的部分,企业只能就高选择其一享受优惠政策。

企业进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或在新三板、福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当年起3年内每年新增入库的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以进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或挂牌当年起,以上年度所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基数,每年新增入库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相应的财力支持,有效期3年。具体支持比例由各地财政局确定,一般建议支持比例90%以上。

77号文“按每年环比新增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奖励”中的财政贡献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奖励比例一般建议100%。(漳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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