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蓝雅贞)近日,华安县法院审结一起通过支付宝盗刷朋友钱款的案件,叶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叶某与黄某系朋友。今年2月,黄某因不会在支付宝上绑定银行卡,找叶某帮忙登录支付宝账号绑定银行卡。叶某顺手将黄某的支付宝转绑到自己的手机号上,并用黄某的手机号重新注册了一个支付宝账号给黄某使用。随后,叶某在黄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四次盗刷黄某支付宝账户余额2900元、花呗1600元、备用金500元。案发后,叶某积极退还黄某5000元,并取得黄某谅解。
法官提醒:随着电子交易支付手段的普及,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工具极大方便了工作和生活,大家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要将支付宝与微信绑定多张银行卡,绑定的银行卡不宜存储大额资金;不会绑定银行卡时,一定要找信得过的人帮忙;要妥善保管好手机密码与支付密码,防止因密码泄露导致账户内钱款被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