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6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4版:民生与法

经法官多番调解

因疫情停工被辞退的12人获补偿

本报讯(记者 周杨宁 通讯员 周晓彬 赖丰富)9月11日,平和县人民法院化解一起受疫情影响导致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被告平和某服装厂与原告12名员工达成和解。

平和某服装厂于2020年元旦开始放假,2020年2月7日,因疫情原因,该厂负责人在公司微信群通知,农历正月十六暂时不能复工,复工的准确时间到时候通知。同年3月8日,该负责人仅通知A组员工上班,而B组包括原告叶某春在内的12名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并被强制退出公司微信群。为此,原告叶某春等12名员工向平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于是,叶某春等12名员工向平和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平和某服装厂解除与原告叶某春等12人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支付每人工资、赔偿金、补偿金等各类费用约12.6万元。

在充分考虑原告的诉求和被告平和某服装厂的实际情况后,法官六次约谈双方及律师,了解到疫情期间,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强制退出公司微信群,不仅给12名员工带来了生活上的困难,也让他们对自己工作过的服装厂的不近人情感到失望。同时法官进一步了解到,疫情期间,企业订单量减少,能维持经营,发放工资已是不易。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告叶某春等12人体会到法官的用心良苦,也理解服装厂的不容易。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平和某服装厂自2020年9月8日起解除与原告叶某春等12人的劳动合同关系,并自愿补偿叶某春等12人生活补助金等每人3500元,叶某春等12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闽南日报数字报网址:www.zzxww.com 漳州新闻网网址:www.zznews.cn

广告热线:0596—2598333 订报及投诉:0596-2594000

闽南日报社技术部制作、维护 闽ICP备05032301号-2 闽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