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车违规停放在马路边,最多不过是被贴罚单,缴纳罚款罢了。殊不知,违规停车一旦造成交通事故,可能惹上官司,甚至赔钱财。近日,平和县人民法院交通审判庭就受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案件。
2019年5月28日晚上,原告郭某君驾驶电动车行驶至小溪镇迎宾路某号房屋门口时,与被告蔡某平停放在路边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人员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平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处理后,认定郭某君负本事故主要责任,蔡某平负事故次要责任,同时郭某君受伤立即被送往平和县医院治疗。
2019年8月底,原告郭某君向平和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蔡某平及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支付其各项损失合计85501元。平和法院交通审判庭接收到起诉材料后,指派法官并邀请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开展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车主蔡某平愤愤不平且表示无法理解:自己的车明明被对方撞了,为何自己还要承担责任?确实,从生活常识的角度来看,蔡某平的车停放在路边未行驶,是郭某君驾驶电动车不小心撞上蔡某平的汽车导致交通事故,蔡某平应该是受害者才对,却被推上被告席。保险公司则认为:郭某君提出的许多费用超出了保险范围。
恰好在今年4月,平和法院成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解工作室,法官考虑到可以利用他们丰富的社会经验参与调解。交通庭法官随即邀请市人大代表杨初欣参与诉前调解。杨代表欣然接受,并对双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有针对性地从情理上进行劝说疏导,特别是对原告郭某君,杨代表从情理的角度分析,劝其不可漫天要价。在经过长达三个小时的调解后,原告郭某君与被告蔡某平及保险公司三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蔡某平赔偿郭某君2000元,由保险公司赔偿郭某君44492元,原告郭某君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记 者 周杨宁
通讯员 周晓彬 杨永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