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1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3版:财经

加8天班多拿20天工资

今年中秋国庆假期加班费这样算

中秋国庆假期将至,国家人社部就2020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换句话说就是,中秋国庆假期按“前4天3倍日工资,后4天2倍日工资”计算加班费。值得注意的是,不管加班工资是3倍还是2倍,都是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月工资后另外支付的。

据悉,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芗城区、龙文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龙海、漳浦、长泰、东山最低工资标准为1570元;云霄、南靖、诏安、平和、华安最低工资标准为1570元。此外,龙文区和芗城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龙海、漳浦、长泰、东山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5元。

那么中秋国庆假期坚守岗位努力工作,究竟能拿到多少工资?举例说明:以芗城区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为例进行计算,按人社部规定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则日工资为79.08元。若假期前4天加班,可获得加班费948.96元;若8天全部加班,将获加班费1581.6元,相当于平时20天的日工资。 ■本报记者 闫 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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