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6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5版:消费

食品营养标签将更新 营养成分一目了然

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公众的营养健康意识也日益提高,消费者越来越关注食品的营养信息。近日,为了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营养和健康需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以下简称《标签通则》)将进行修订,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发布了征求意见稿,目前已进入官方征求意见阶段。

标签内容 更全面

我国制定的《标签通则》(GB28050-2011)已于2013年1月1日实施,至今已经有7年。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修订意义十分重大,营养标签是当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向消费者提供规范的食品营养信息的有效途径,也是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营养成分、特征的有效方式,可以帮助消费者合理选择预包装食品。

据了解,新的营养标签主要内容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营养成分表是对食品中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所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进行标示的规范性表格。

营养声称是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包括营养成分的含量声称。含量声称是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高低的声称,当含量水平超过或低于参考值时,可以使用“含”“高”“低”或“无”等进行标示,例如“高钙奶粉”“无糖”“低钠”“富含维生素C”等。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是对某营养成分能够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描述。比如,对于含有钙的预包装食品,可以在营养标签中标示“钙有助于骨骼和牙齿更健康”,这样的声称有利于消费者进一步理解食品中营养素的生理作用。

营养素参考值更详尽

修订后的《标签通则》更加严格,增加了部分营养素含量声称要求,修订了部分营养素的营养素参考值(NRV)。其中,增加了“n-3 多不饱和脂肪酸”含量声称及要求;增加了“可溶性膳食纤维(或单体)来源或含有可溶性膳食纤维(或单体)”及“高或富含可溶性膳食纤维或(单体)”的含量声称的要求和限制性条件。同时修订了叶酸、胆碱、维生素D、锌、碘、硒、铜的NRV值。

能量、蛋白质、脂肪等需强制标示

修订后的《标签通则》更加关注全民健康,将强制标示与全民营养健康相关的营养信息。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一些与人体健康关系尤为密切的营养素,需要在所有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中强制性标示。

另外,当在预包装食品中强化了某些营养成分,或者要强调说明某些营养成分的含量水平及其生理作用时,例如某种食品想要标示“富含某某营养素”,这些营养成分信息也要强制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出来。此外,如果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可能会将反式脂肪酸带入食品当中,此时,营养标签中必须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信息。除以上情况,食品生产企业还可自愿标示预包装食品中其他营养成分,如维生素、矿物质等。

每份全部营养成分含量将明示

修订后的《标签通则》更趋近于消费者的认知习惯,推荐了19类预包装食品使用分量参考值,即不仅标示每100克食品所含有的营养成分,而且还按该食品每份的质量或体积标示全部营养成分含量。

修订后的《标签通则》调整了允许误差范围,并完善能量及碳水化合物的计算公式,计算结果更加精确,消费者在挑选食品中能掌握更精确的能量及碳水化合物含量。其中,在采用计算法计算能量时,只允许按照配方,利用《中国食物成分表》来计算。此外,在碳水化合物减法计算时,当有“乙醇、有机酸及糖醇”等其他供能成分时,需要从减法计算的碳水化合物含量中再减去这部分供能成分。相比现行标准,修改后的碳水化合物含量更精确。

鼓励明确盐糖油含量

为了规范企业生产,同时方便消费者对营养标签的识别和理解,修订后的《标签通则》对标签格式、文字大小、营养声称等方面都明确规定了标注方法,包装正面也允许采用图形、文字等方式对营养素含量补充说明。

此外,进一步明确允许能量及钠,使用相应的同义词,如对能量的描述可以使用卡、千卡、卡路里进行文字说明,对钠的描述可以使用盐、低盐等文字表达。同时,鼓励企业在自愿性标识中,对盐、糖和油的含量作出声明,使用图形化的“中国居民膳食宝塔”进行“合理膳食”宣传,以此鼓励全社会参与到减盐、减油、减糖的行动中来。

平时注重健康饮食的市民小赵告诉记者:“自己平时饮食注重少油、少糖,购买包装食品会关注营养成分表上的能量、蛋白质、脂肪等。新的营养标签内容更全面,十分期待。”

■本报记者 林 露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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