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0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5版:警方

出租房屋未申报备案

房东被罚200元

本报讯(林立群)说到租房子,可能很多人的观念就是谈好价格,签好合同,就万事大吉了。其实不然,尤其对于房屋出租者来说,除了收房租,后续的管理也一点都不能马虎,否则会给自己惹麻烦。12月7日,龙文区一房东就因为没有尽到房屋出租人的责任而受到处罚。

近日,龙文分局步文派出所为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管理,对辖区出租房屋进行清查整治。在清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辖区内一出租屋房东黄某未按规定申报出租房屋备案,也未登记居住人员信息。民警对黄某进行了批评和法制教育,同时现场演示通过福建治安便民申报登记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员采集操作,要求黄某以后不管将房屋出租给谁,都要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房东黄某被处以行政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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