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健宁)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获悉,日前,为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切实减少对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必要的干扰,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在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规范精简相关报表填写工作、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等方面作出18条规定,为广大中小学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在“督查检查”和“评比考核”两方面,清单要求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各部门年初分别报同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研究审核,由党委办公厅(室)统一报党委审批。同时还要求不得多头重复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和评比考核事项及各类校园创建活动,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价中小学校和教师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
此外,清单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报表填写工作,杜绝重复上报各种数据及多头填表格、报材料现象。并规定除政府统计部门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提请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备案,未经教育部门同意并部署,不得开展针对中小学教师的调研活动,坚决避免不同部门多头重复调研。对于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数据采集也有严格限制,要求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
对于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清单明确规定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除此之外,不得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同时要求各地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专项工作;各部门召开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参加。
在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这一大类中,清单明确要求: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未经教育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中小学校和教师开展相关工作;不得随意安排面向中小学生的教育宣传活动进入校园;不得在社区建设活动中对中小学校和教师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得允许商业活动、商业广告或借机收费的活动进入校园;不得把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庆典、招商、拆迁等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不得随意让中小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不得强制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或通过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家长)参与各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点赞投票、人物评选、问卷调查、网络答题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