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7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4版:民生与法

违法电鱼行政处罚标准提高后平和首例案件

电捕5斤河鱼被罚7000元

本报讯(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杨初新 文 曾程伟 图)3月16日,平和县农业农村局对“2021.1.23”电鱼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公开送达宣告(右图),违法电鱼当事人曾某甲、曾某乙被分别处以“没收违法电鱼工具,罚款人民币7000元”的行政处罚。该案件是《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订后,平和县在内陆水域违法电鱼行政处罚从罚款人民币500元提高到7000元的首例案件。

经过深刻的教育、引导,该案两名违法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场按程序规定到银行全额缴交了罚款,承诺今后不再从事违法捕捞作业活动,并参加护鱼护水志愿活动,义务向亲友和身边群众宣讲有关生态保护法律法规。

1月25日,平和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接到护鱼志愿者曾昕报案,称1月23日深夜,九峰镇下北村村民发现在霞峰小学附近的河段有人违法电鱼捕捞作业。执法人员根据嫌疑人逃跑的时间和方向一路追踪,认真观看每一个公共视频的画面,发现案发当晚一名嫌疑人骑着电动车载着电鱼工具从家中出发,经过摸排,确定他就是当天违法电鱼的嫌疑人曾某甲。1月29日,执法人员传唤曾某甲,并顺藤摸瓜,锁定另一嫌疑人曾某乙。2月5日,曾某乙自行到平和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投案。两名嫌疑人交待了深夜前往下北村河段电鱼捕捞作业的违法事实。

点评:电了5斤河鱼,被罚款7000元,曾某甲、曾某乙后悔不已,连连表示以后再也不敢干了,实在得不偿失。电鱼是一种灭绝性的捕杀行为。在电鱼过程中,释放的瞬间电量,甚至可以击倒一头牛,对于鱼类来讲,几乎可以说是“大小通杀”——小鱼瞬间被电死,被电晕的大鱼,即使最终能够存活下来,也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同时,电鱼还是一种高危作业,会对电鱼者本身或者其他涉水活动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很大威胁,不可小觑。所以,使用高压电捕鱼对渔业资源危害极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大家务必不要碰这条“高压线”。

法律知识链接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三十九条 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禁止使用鱼鹰、鱼簖、目鱼笼捕鱼和敲舟古作业。

禁止制造、维修、销售、随船携带、使用禁用的渔具以及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使用禁用的渔具、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以罚款:

(一)炸鱼、毒鱼、电鱼的,在内陆水域处五千元至二万元的罚款;在海洋处三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二)敲舟古作业的,处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三)使用鱼鹰、鱼簖、目鱼笼捕鱼的,处一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四)在内陆水域随船携带、使用禁用渔具或者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进行捕捞的,处二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五)在海洋随船携带、使用禁用渔具或者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进行捕捞的,处三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有前款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业船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造、维修、销售禁用的渔具或者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的,没收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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