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7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4版:民生与法

假冒专利受罚 得不偿失

本报讯(郑爱国)3月12日,龙海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假冒专利违法案件。

据查,龙海某食品厂应客户要求,生产规格15串的鸡肉串产品用于销售。为节省费用,该厂采用原先旧版15串标注“外观专利号:ZL 200530005513.3”的包装袋,而专利有效期至2015年3月21日,已失效。当事人至发案日止,共生产含有“外观专利号:ZL 200530005513.3”包装的鸡肉串7300包(每包340克),每包销售价6元,经营额43800元,盈利1825元。该厂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项所指的“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假冒专利的行为。龙海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公告,对违法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25元,罚款3650元(合计罚没5475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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