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5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4版:社会

海砂回填 修复生态

本报讯(曾炳霖 文/图)4月13日,东山县人民法院组织民警参加2021年东山县海砂生态回填活动,将被依法查获的7800立方米海砂规范、有序地回填到东山乌礁湾海域。

据悉,2020年3月,东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林某某非法采矿一案,依法予以没收的海砂也在此次回填。2019年6月至9月间,被告人林某某在明知雇主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受雇主指使多次在东山县陈城镇山口村沙滩、大帽山山脚等地进行采砂,并将海砂销售给他人,截至案发共销售海砂2240立方米,销售金额合计128365元,其中林某某从中非法获利13900元。 2020年3月,东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林某某非法采矿一案,认为林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证擅自采砂,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28365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近年来,东山法院将“重惩处更重修复”的生态司法理念融入生态司法工作全过程,在全省首创“海砂回填”生态修复模式,累计参与回填海砂13000余立方米。该院“海砂回填”生态修复模式入选“福建法院十大生态修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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