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8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2版:综合

新增建筑面积 由业主共有

根据新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新增建筑面积,由该梯号全体业主共有,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用地面积或分摊用地面积也不做变更,新增建筑面积不征收增容地价。

如何计算产权面积?根据《指导意见》,产权面积和业主人数的计算方式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计算。其中,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总人数,按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指导意见》提出整合优化审批。增设电梯的质量监督申报及安全监督申报手续不再单独申报,将质量、安全监督申报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申报材料同步整合至施工许可证申报材料中,实行一次申请,住建部门同步安排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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