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8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2版:综合

所需资金可提取公积金支付

业主想办理增设电梯,资金从哪里出?

根据《指导意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的资金,可以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及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业主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售公有住房(房改房)业主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房屋维修金余额。

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各自出资额、维护、养护分摊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业主自行协商出资比例。增设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接受监督。

此外,在新政实施有效期内,按照新政规定增设电梯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我市还将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补贴标准除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停靠六个楼层的财政补贴10万元,每增减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减补贴0.5万元人民币。补贴程序按照我市2020年9月21日起实施的《关于市区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该文件的有效期延续至本次新政有效期届满。

闽南日报数字报网址:www.zzxww.com 漳州新闻网网址:www.zznews.cn

广告热线:0596—2598333 订报及投诉:0596-2594000

闽南日报社技术部制作、维护 闽ICP备05032301号-2 闽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