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5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11版:读者

“严管细管”教育培训广告

■付 彪

近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海淀区教委,出台“教育培训行业广告发布重点内容提示书”,对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做出15点要求。其中,明确要求培训机构广告中严禁对升学、考试、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5月20日《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教育培训行业发展势头迅猛,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一些线上培训机构为了获取客源,不是把经费用在提高服务质量上,而是用在铺天盖地做广告上,加重家长的焦虑,导致群众意见较大。

教育培训广告之所以存在诸多乱象,主要还是缺少“严管细管”的规矩。广告法在教育培训广告的内容上作出了规定,各地也出台了一些法规,这对遏制教育培训广告乱象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是这些法规文件多有局限性,对教育培训行业广告市场涵盖不足,且缺乏执行性。海淀区发布的教育培训行业广告“15条禁令”,相对完整细致,又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应该说非常及时。

“15条禁令”,概括讲有“严”和“细”两个特点。每一条禁令都体现了“严”的要求。比如,对所有培训行业机构,首先都要求必须“广告主身份真实、办学资质齐全、宣传内容不超出其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并且明确指出广告中严禁烘托、渲染紧张氛围,故意造成学生或者家长的焦虑情绪;严禁发布诱导家长将适龄儿童、青少年送入培训机构,取代义务教育的内容。

“细”则体现在内容涵盖广泛,且具体而细微。比如,对于广告中的具体用语,海淀区也做了具体的限制要求,包括不得含有“最新通知”“好消息”“新政”等涉嫌诱导点击的描述,不得编造“考纲变化”“考试难度加大”等政策变化用语。

“15条禁令”为教育培训广告定下了规矩,接下来就是如何落地执行。有关部门唯有加强监管执法,才能让其威力真正发挥出来,促使教育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教育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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