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视障人士出行的“专属通道”,盲道是否能真正发挥作用?近日,记者随机走访了北京市的多个区域,发现不少盲道都存在被共享单车、私家车等占用的情况,有些盲道甚至存在“断头路”的情况,各种盲道上的“拦路虎”,让视障者越来越没有勇气走出家门。
(5月18日《法治日报》)
众所周知,对于一个走出家门的盲人而言,盲道是连接黑暗世界和喧闹人间的桥梁,然而,现实中这个桥梁的状况却并不乐观,其突出表现就是,当前占用盲道的现象仍较为严重,虽然盲道很“忙”,却是多被各种“拦路虎”所占,唯独不见盲人的身影。这不仅令盲人很受伤,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礼让程度。
要知道,占用盲道等于给盲人出行亮“红灯”,是人为给盲人制造障碍,增添麻烦,盲道的被占和破损,对盲人是一种忽视和冷漠,既给盲人出行造成不便,也会给其他肢残人士的出行带来困扰。
值得关注的是,相较于网络上人们对于占用盲道行为的“义愤填膺”,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对此却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一方面,盲道对盲人的重要性在很多人心中并无概念,有些人甚至对于盲道被占的现象表现得习以为常。同时,盲道被占,盲人无法安全出行,盲人出行少,不少人也就理所当然地认为盲道“没有用”,就继续占用盲道。
但无论如何,对残疾人的尊重和关爱,体现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作为视障人士出行的“专属通道”,各种盲道上的“拦路虎”亟须铲除,让盲道真正发挥作用是民意所向,势在必行。但集过往经验,要想实现这样的预期和初衷,显然不能光靠记者走访、媒体曝光,而是需要德法并举,多管齐下,形成合力。
首先,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从思想和行动上维护好盲道的通行环境,为盲人出行搭建一个可以放心的“坦途”,不能让占用盲道成为城市之“殇”。其次,要在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其相关条例的同时,对症下药,拾遗补缺,出台进一步的保障实施细则,为从根本上铲除盲道“拦路虎”提供必要的法治支撑。尤其对那些以“拦路虎”试法或屡教不改者,要采取相应的刚性措施,以儆效尤,以期倒逼其自觉为盲道让路,让盲道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让越来越多的视障者有勇气走出家门,融入社会,乐享美好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