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以政府为主导,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各类主体投资建设,限定套型、住房面积和条件,以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目前,漳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50平方米为主,多层建筑单套不得超过60平方米,高层建筑单套不得超过66平方米。
市民出现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以下五大类情形将被纳入整治内容:
1、申请家庭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后又拥有其他住房的;
2、申请家庭年收入(财产)超过中等偏下收入(财产)控制标准的;
3、承租人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调换、作为经营性用房的;
4、承租人将公共租赁住房长期无故空置超过六个月以上的;
5、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规定的。
☉本报记者 蔡柳楠
通 讯 员 林峰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