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许意斌 通讯员 郭永忠 杨旺有 叶木林) 近日,漳浦县生态环境局在长桥镇、佛昙镇查获一起涉嫌跨省非法转运倾倒铝灰案件。该案涉案人员多、固体废物量大、环境污染危害大,系漳州市查获的首例涉嫌跨省非法转运倾倒危险废物案。
2021年6月22日、24日,漳浦县生态环境局分别接到两个乡镇环保网格员反映:长桥镇某偏远地域散发刺鼻的氨气味,周边群众反映强烈,并发现“大拖头”汽车利用夜间运输倾倒大量黑色粉末状废物于某废弃石板材加工场无防渗漏水坑,占地三四亩。漳浦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在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支队及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技术中心的指导下,初步判断为涉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为防止证据遗失、嫌疑人潜逃,执法人员联系属地公安机关民警到场开展勘查、询问调查,现场控制违法嫌疑人员、查扣转运货车。根据现场踏勘及调查询问,初步认定转运倾倒的固体废物为铝灰(危险废物类别为HW48),约300吨,系由广东省转运至福建省漳浦县倾倒。
2021年7月26日至28日,漳浦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赴广东省核实案件。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和佛山、肇庆两地生态环境部门大力支持配合下,漳浦县生态环境局派出工作组开展危险废物溯源工作。经现场勘查比对,与佛山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佛山市南海区某铝材厂危险废物仓库内贮存的铝灰一致,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该非法转运倾倒的铝灰属于危险废物,特性为毒性或者反应性。经初步调查,该案涉及货源、转包、运输、场地等环节,广东省2家企业涉案,部分省市涉案人员21人,涉及300吨危险废物。依据“两高”新修订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增加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属于后果特别严重”。该案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污染环境罪。
8月9日,漳浦县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依法移送漳浦县公安局,目前公安部门已按刑事案件立案侦办。同时,为了减少污染持续影响,日前,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协调属地有资质的公司分批次处置本案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