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自今年11月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把辖区内近两年内因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以及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或近两年内发现上述行为但已超过行政处罚追溯期的市场主体,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并在省招投标监管平台登记、公开。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管理期限为1年。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提交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评标委员会予以重点评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还将结合省发改委等十部门印发《福建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研究梳理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精准研判招标投标领域出现的新动向、新情况,堵塞监管漏洞、巩固整治成果,并积极贯彻落实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综合评价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推行市场主体诚信承诺函制,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管理活动,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市场机制,自觉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