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南靖县人民法院龙山人民法庭通过“不见面”的调解方式,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04年以来,吴某多次因种植农作物需要,向李某购买化肥、农药。2017年10月,双方进行结算,吴某尚欠李某货款31388元,并出具了一张欠条给李某收执。
今年8月,李某在多次催要货款无果后,向该法庭起诉,要求尽快归还货款及利息。
受理案件后,由于李某提供的联系方式一直无法接通,且对方不知去向,承办法官根据吴某的信息通过“庭所共建”前往派出所查询,这才联系上远在莆田的吴某及其家属。原来,近段时间吴某因身体不适,住进医院这才“失联”。
考虑到吴某的身体状况及当前疫情特殊时期,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与吴某的主治医生进行有效沟通,并在不影响吴某及同病房其他病人治疗的情况下,通过电话向吴某释法答疑。
电话沟通中,吴某对所欠货款的事实无异议,但因他目前卧病在床,又无法外出工作,经济上比较困难,对没有及时还款表示抱歉。
随后,经双方同意,承办法官通过“移动微法院”视频连线双方当事人,并从案情实际及争议焦点深入释法说理,不到10分钟,双方根据吴某现实状况,提出分期付款的调解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魏明东 吴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