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庄文剑 通讯员 黄从余 吕小苏)两男子收买他人信用卡并转售,短短一个月,他人经该银行卡非法转移人民币470余万元。近日,经长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分别判处李某达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一万元;陈某参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罚金一万元。
2020年8月,陈某参在网络软件上认识的网友称需要银行卡用于网上赌博,欲以一套2000元的价格向陈某参收购,后陈某参联系李某达帮忙收购。李某达以人民币800元至1000元的价格向刘某等3人收购银行卡3套(上述银行卡均开通了手机银行功能和U盾),并转售给陈某参。经陈某参验证后,将其中2套不能登录的银行卡退还李某达,剩下的那套转售给他人获利,该卡于2020年8月27日至9月27日流入资金4731667元,流出资金4712143.55元。2021年3月3日,李某达被民警抓获,2021年4月1日,陈某参在其家中被民警抓获。二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