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文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其中,严管严控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表演,对出现未成年人单独出镜或者由成年人携带出镜超过一定时长且经核定为借助未成年人积累人气、谋取利益的直播间或者短视频账号,或者利用儿童模特摆出不雅姿势、做性暗示动作等吸引流量、带货牟利的账号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12月2日《人民日报》)
近几年来,网络直播、短视频越来越得到未成年人及家长的青睐。相关数据显示,6.17亿网络直播用户中,青少年参与直播的比例达到45.2%。但网络直播内容良莠不齐,更有未成年人涉足短视频、网络直播,乱象频出。一些家长和平台受利益驱使,让未成年人充当“网红儿童”,甚至让未成年人在直播过程中,传播一些少儿不宜的内容,以此吸粉生财,明显破坏了人的发育和成长规律,严重摧残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同时,将演艺圈及网络直播平台一些浮躁心态以及功利思维,过早地灌输给了孩子,甚至强加在孩子身上,这种拔苗助长的方式,势必造成孩子畸形成长,甚至成为一个不良习气早熟的“小大人”。特别是,一些“网红儿童”的“恶示范”,可能会教坏更多的未成年网民。
今年7月13日,国家网信办发布通知称,严厉打击直播、短视频网站平台存在的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严格排查后台“实名”认证制度,严禁未成年人担任主播上线直播。禁令发布后,涉及未成年人的自媒体内容,必然会受到更严格的监管。经历了一番乱象之后,如今国内许多大直播平台都不为16岁以下未成年人设置注册通道,但一些小平台上仍有未成年人出镜直播。
可见,禁炒“网红儿童”,还须网络治理精细化。首先,加快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将“严禁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出镜直播”等条款纳入其中,从源头上立法明确禁止未成年人注册网络主播。同时,有关部门应该拿出一个果断强硬的管理措施,除了出台网络主播“禁童令”之外,建立网络直播申报、审批制度,对审查通过的直播平台在播内容进行实时播控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再者,应对网络直播中的暴力、低俗、危险内容和不文明语言做出严格限制,将未成年人的“视界”限定在保护的范围内。特别是,要完善监管措施,建立网络主播实名制及信息共享“黑名单”体系,加大对制作、传播不良网络信息行为的惩处力度,不能放任主播传播非法视频,侵害他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