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颜丽月)发现有人偷自家衣服,屋主以报警要挟,多次索要钱财。12月3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被告人王某与黄某家相隔不远,黄某多次用竹竿盗取王某家的衣服。2021年6月14日,王某将黄某约出来“谈判”,以要将此事报警相要挟,向黄某索要钱款。黄某害怕事情被公开,被迫于2021年6月14日、6月16日转账给王某人民币25000元。之后,王某仍多次要挟黄某继续转账给其50000元,因黄某无力支付,选择报警。案发后,王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其家属代为赔偿黄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黄某涉嫌盗窃一案另行处理。
点评: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当发现自己的人身财产权益受损时,应当用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否则自己也可能面临法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