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吴小燕 何明发)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造成16.136亩林地被毁坏。近日,经诏安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诏安县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张某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同时由于其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判处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2.22万元。
2016年4月至10月期间,张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征占用林地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雇佣他人驾驶挖掘机在诏安县四都镇某山场铲挖平整山地,并对部分地块进行水泥硬化,之后在该山地上搭建木材加工厂厂房、宿舍等,并将该山地租给他人开办木材加工厂。张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并造成林地毁坏,其行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人民币2.22万元。诏安县检察院经公告后,向诏安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