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9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2版:综合

坚持“三大原则”

坚持一口受理、应进必进原则

除经市政府批准外,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和相关组织(以下统称“进驻单位”)的各类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以及和市级事项有联办关系、进驻后能避免让群众“两地跑”的区级事项,均应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公共交通、水电气、广电网络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网点。行政审批事项及办件量较少的部门可委托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相关事项,按综合窗口管理规定及时响应办理。

坚持充分授权、规范运行原则

进驻单位要明确窗口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对窗口100%授权,实行“一名领导分管、一个科室履职、一个窗口对外、一枚公章签印”的审批模式。窗口负责人根据主要领导的充分授权,在窗口全面代行管理职权,协助中心管理机构加强对窗口运行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审批办结相关事项,不得“两头受理”“体外循环”。

坚持深化改革、高效便民原则。

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章审批、超时默认、默认追责”制度。推进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开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情况、办理依据等内容。新市行政服务中心投用后,实行“朝九晚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工作制,错峰出行、错时办公,方便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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