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9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10版:民生与法

维护自身带薪年休假权利 你应该知道的那些事儿

(资料图片)

面对职工主张年休假权利时,一些用人单位往往振振有词:你未主动提出休年休假,等于自动放弃!在别单位的工作年限,不能作为我公司计算年休假的依据!职工自行解除劳动合同,此前未休年休假的报酬应当清零!真的吗?非也!

未能提出,不等于自动放弃

【案例】在一家公司连续工作了两年的钟女士,虽多次想过休年休假,但考虑公司生意火爆,担心给公司带来不便,而一直未要求。而当钟女士要求支付未休5天年休假期间的3倍工资,却被公司一口拒绝,理由是公司没义务给钟女士放假,钟女士自己没有向公司要求休假等于自动放弃。

【点评】公司必须支付3倍工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即年休假并非只有职工提出才能启动,在职工没有提出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应主动安排,而不能视为自动放弃。否则就必须依据该办法第十条处理:“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换新单位,计算年限应累计

【案例】在一家单位工作了10年后,袁女士因种种原因而离职,并重新在另一家公司任职。时过2个月,袁女士提出休10天年休假。但被公司拒绝,理由是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而袁女士在公司的工作时间不到一个季度,故只能给5天假。

【点评】袁女士有权享有10天带薪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即哪怕职工换了用人单位,计算年休假的时间也应当累计,在原单位当年已休过部分年休假的,在新单位仍可继续,只不过需要折算:在新单位当年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提前解约,也能获对应报酬

【案例】与一家公司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履行一年后,陈女士因需随丈夫前往别地工作,而向公司提交了将在30日后离职的书面辞呈。公司虽同意陈女士离职,但对陈女士由于一直未休年休假,而要求支付对应报酬的请求却一口拒绝,理由是陈女士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对应权利清零。

【点评】陈女士有权索要报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这里的“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包括所有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陈女士主动提出,无疑当属其列。

☉颜东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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