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4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4版:市场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

固体饮料不得暗示治疗保健功能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就固体饮料标签标识、警示信息标注、严禁虚假宣称等作出细化规定。《公告》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固体饮料是指用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等,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固态制品,因品种多样、风味独特、易于存放而备受消费者青睐。业内人士指出,某些固体饮料生产者为最大限度获得利益,在广告宣传上打“擦边球”,夸大产品功效,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虚假宣传,将固体饮料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奶粉、保健品等行为,都已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针对上述情况,《公告》规定固体饮料标签标注必须醒目。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同时,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还应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应当使用黑体字印刷,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

此外,《公告》还规定固体饮料不得暗示治疗保健功能。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本报记者 王心如

闽南日报数字报网址:www.zzxww.com 漳州新闻网网址:www.zznews.cn

广告热线:0596—2598333 订报及投诉:0596-2594000

闽南日报社技术部制作、维护 闽ICP备05032301号-2 闽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