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大动脉。随着国内居民金融财富不断增加,消费者与金融机构联系日趋紧密,因此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成为我国金融法律改革和金融监管创新的关注点。
良好的消费环境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是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在当今中国“由储蓄向投资转移”的市场导向型金融制度改革逐步推进的背景下,金融产品与服务也日益向个人生活渗透。随着金融活动的普及和扩展,金融市场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也日益增多,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也成了一项顺民心、得民意的“民生事业”,更是各金融机构在市场中树立自身形象、提高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2020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以下称《办法》)开始施行,监管部门对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办法》落地以来,金融消费行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我市各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也严格贯彻落实《办法》内容,进一步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促进地区金融市场健康运行。
未来,漳州将继续完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治理体系、健全内控制度,着力构建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体系,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本报以此特刊为金融消费者展示一年来我市金融机构在金融消费保护上的积极作为,引导更多金融消费者关注自身合法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