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金融消费权利
公平履行相应义务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金融消费行为已经成为消费者的日常。在“3·15”来临之际,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了解在消费过程中享有的八大权利: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金融创新日新月异,金融消费者面对的消费品形态也随之创新,加上金融消费品较日常其他消费品更具有复杂、专业的特点,更需要金融消费者充分了解自己所选择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金融消费者应了解权利和义务具有对等性,在与金融机构缔结合同时,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即在金融消费的过程中不欺诈、不隐瞒。例如,使用银行卡不出借不出租、保护好自己的账号密码及验证码、及时足额归还银行借款和利息等。
◎个人信息保护牢记“两警惕”——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相关部门加大力度进行打击仍屡禁不止。个人信息泄露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轻则导致受害人银行卡中的存款“不翼而飞”,重则被不法分子冒名在网贷平台借贷,导致受害人背上“莫名”债务。因此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公众应加强防范意识,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建议从以下两方面做起:
1.在网络生活中保护好私人信息,包括指纹、人脸等生物信息。
金融消费者要注意在使用网络工具聊天、购物的过程中不告知任何人自己的银行卡密码,不轻易填写验证码;填写个人手机号、卡号要仔细核对对方身份,不与来路不明的人聊及个人私密信息。更要注意不轻易和陌生人视频、谨慎进行网络人脸识别,防止人脸等生物信息被不法分子窃取,身份信息被冒用。
2.脚踏实地生活,拥抱美好未来。
金融消费者不要相信信用卡套现行为;不要相信征信修复行为,在自己的消费能力范围内消费并及时还款才是修复征信的唯一途径;不要轻信免费办理大额信用低息贷款的业务,一切想通过“捷径”获取资金,或者试图不从正规渠道取得信用卡、贷款,都可能在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的同时还造成财产损失。
⊙本报记者 闫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