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原则要记牢
如实告知没烦恼
【案例背景】
2021年12月,漳州市消保中心接到A保险公司关于保险理赔案件的调解申请。申请中提到:“消费者陈女士于2020年12月为自己投保一份重疾险和一份百万医疗保险,2021年5月陈女士确诊鼻咽癌并向A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A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2020年10月后,陈女士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彩超报告单显示淋巴结肿大并多次进行相关疾病的治疗。A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做出拒赔。陈女士表示无法接受。双方产生纠纷。”
【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投保人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漳州市消保中心接到A保险公司调解申请后,本着双方自愿原则确认陈女士本人也有调解意愿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当天,漳州市消保中心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通过厘清事实,分析案情,基于双方在告知义务上均有一定程度的过失,建议双方各退一步。经过消保中心调解人员专业耐心的沟通,消费者知晓自己应尽的告知义务,A保险公司基于人道主义愿意适当给予消费者一定数额的关爱金。最终,漳州市消保中心根据相关的法理依据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双方皆表示同意,当天签订调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