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4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2版:综合

让“破坏者”变为“共建人”

漳浦首次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补植复绿基地

本报讯(记者 许意斌)近日,漳浦县生态环境局、漳浦中西国有林场与10家涉事企业共同举行“漳浦县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公益林替代修复协议书签约仪式”,在漳浦县首次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补植复绿基地,将10家涉事企业赔偿生态损害赔偿资金151000元用于委托漳浦中西国有林场实施造林项目,种植林木约100亩。这是漳浦开展异地修复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充分具体践行。

据悉,今年来,漳浦县积极推进漳浦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拓展生态损害赔偿模式。对造成生态环境污染损害,且赔偿金额较小、不适合原地修复的企业,采用异地替代修复的方式,由漳浦县生态环境局与企业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以营造公益林作为替代修复。本次10家涉事企业共赔偿生态损害赔偿资金151000元,约定由漳浦中西国有林场负责提供场地、技术支持,开展公益林替代修复造林,间接完成企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同时,企业有权监督漳浦中西国有林场将生态损害赔偿资金全部用于约定的林地内造林(苗木栽植、抚育、管护),并享有每年抚育期满后对苗木成活率进行验收的权利,这种做法可以使企业由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变为“共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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