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0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5版:社会

偷电线当废品卖 买卖双方均获刑

本报讯(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郑晓静 方棋梓)男子盗取电线卖钱,回收站老板大胆收购,最终两人皆获刑。6月2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谢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郑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2年1月14日上午,高新区南江滨路丹州村路段的管理员要给该段路绿化浇水时,发现浇水设备没有电,经查发现箱式变压器与配电箱之间的电缆线被人剪断偷走。原来是被告人谢某为谋利,于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间先后13次到南江滨路盗走被害单位埋在地下的用于绿化带喷水的电缆线,再将电缆线的铜芯线剥出来拿去固定的废品回收站卖给被告人郑某以换取钱财。被告人郑某虽察觉到这些品相良好铜芯线可能是盗窃而来的,但为获利仍心存侥幸多次收购谢某送来的铜芯线。经鉴定,被盗的电缆线共计长430米,价值人民币44255元。案发后,被告人谢某、郑某皆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同时郑某还积极补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425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13次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闽南日报数字报网址:www.zzxww.com 漳州新闻网网址:www.zznews.cn

广告热线:0596—2598333 订报及投诉:0596-2594000

闽南日报社技术部制作、维护 闽ICP备05032301号-2 闽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