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颜丽月 许志玲)明知取现的是违法犯罪资金,仍帮忙装监控并取现。近日,犯罪嫌疑人陈某甲、陈某乙、蔡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25年1月至2月间,陈某甲组织蔡某等人,协助诈骗公司转移资金。期间,为监控被害人寄放现金,陈某乙驾驶电动车到指定的作案地点放置摄像头,由蔡某望风。
2025年1月20日,被害人郭某在家中拆快递包裹,发现里面有一张关于零食商城的抵用券,随即进行扫描并按对方要求下载APP,郭某陷入了“刷返利”诈骗陷阱。诈骗分子以“刷返利”为由骗取钱款,诱使郭某一步步落入圈套,最终骗取10万元现金。按照诈骗分子指示,郭某将这笔钱装进皮箱,通过同城快递送至陈某甲等人事先布置在龙海区东园镇某村的电动车上。随后,陈某乙将钱取走,并交给陈某甲。郭某察觉被骗,马上报案。最终,三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抓获,一并移送审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