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4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4版:社会

窃物卖给修车场 买卖双方均获刑

本报讯(记者 肖颖婧 通讯员 黄从余 张荣昌)长泰男子陈某强多次秘密窃取其上班公司及他人的财物并出售,修车场场主叶某松明知陈某强售卖的物品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近日,经长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分别以盗窃罪判处陈某强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2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叶某松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8000元。

2024年6月30日23时许,陈某强在长泰区枋洋镇科山村村部对面的河道工地上,使用简易抽油泵窃取停放在此的挖掘机油箱内的190升0号柴油,后运到叶某松的修车场。挖掘机车主发现后,立即报警,柴油被随后赶来的民警在修车场查获,已退还失主。7月1日,公安机关将陈某强抓获。同日,叶某松接民警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查,陈某强于2024年4月至6月间在厦门某建材有限公司砂场停车场当汽车维修工期间,趁无人时,多次窃取该公司物品并出售,价值共计人民币28503.2元。陈某强和叶某松分别赔偿厦门某建材有限公司人民币25882元和12900元,厦门某建材有限公司对二人出具书面谅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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