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漳州融媒记者 蔡楠楠 通讯员 刘洪兵)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遏制海上安全事故发生,近日,漳州海事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海钓活动的通告,明确了非法从事海钓活动的各类情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从事海钓活动专项行动。
通告明确提出了九个要求:一是严禁“三无”船舶、证书不齐或失效船舶从事海钓活动。凡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一律禁止船舶离港,并予以没收取缔,依法销毁。二是严禁乡镇船舶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性海钓活动。严禁乡镇船舶超过报备或者核定的海域航行,乡镇船舶原则上距岸或者距庇护地不得超过10海里,未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跨县区航行作业。三是除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休闲垂钓渔业船舶之外,严禁其他渔业船舶非法从事休闲垂钓渔业活动。四是严禁海事部门登记的游艇、小艇等船舶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性海钓活动。五是严禁船员无证驾驶船舶从事海钓活动。六是严禁从事海钓的船舶进行非法捕捞、非法载客等行为。七是严禁从事海钓活动的船舶擅自拆除、改装、遮蔽北斗或AIS等定位设备,严禁关闭、破坏监控、报警、通信、救生设备及设施,严禁遮挡、涂改船名船号。八是严禁从事海钓活动的船舶超区域、超抗风等级、超载、恶劣天气冒险航行等行为,严禁从事海钓活动的船舶不服从安全指令等其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九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从事、参与海钓活动。
通告还明确,违反以上规定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或乡镇政府依法处理。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海警、公安、渔业行政主管等部门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