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不会掉“馅饼”,只会掉“陷阱”。近些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各种旗号、编造高收益低风险的项目,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侵害了公众利益。面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漳州市金融监督管理局提醒市民,擦亮眼睛,警惕高息诱惑,向非法集资说“不”。
一起来看看,当前非法集资多发领域有哪些特点:
(一)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非法集资:一是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等形式吸收公众资金,有的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方,直接进行集资诈骗。二是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利用“多对一”或设立“资金池”的模式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三方归集资金。三是实体企业认缴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投资咨询公司等为自身融资,有的企业甚至自设或通过关联公司开办担保公司、保理公司等,为自身提供担保。
(二)网络借贷机构非法集资:一是有的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是一些网贷平台未尽到身份真实性核查等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名义发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三是个别网贷平台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其关联企业进行融资,涉嫌集资诈骗。
(三)虚拟理财涉嫌非法集资:一是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二是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利诱性极强,如“××金融互助社区”宣称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的高额收益,投资60元—6万元,满15天即可提现。三是无实体机构,宣传推广、资金运转等活动完全依托网络进行,主要组织者、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涉案资金等“多头在外”。四是通过设置“推荐奖”“管理奖”等奖金制度,鼓励投资人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相互交织的特征。
(四)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一是售后包租。是指开发商向购房人承诺,对其所购买的商品房,由开发商承租或者代为出租并支付固定年回报的销售方式,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二是分割拆零销售。是指开发商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出售给购房人的销售方式。房地产企业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三是返本销售。是指开发商定期向购房人返还购房款的销售方式。常见的宣传形式有:“统一经营、原价回购”“提供每年8%的物业补贴”“银行担保年收益9%”等。近年来,又出现了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众筹买房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的现象。
(五)私募基金非法集资:一是滥用登记备案信息非法增信。不法机构利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身份,故意夸大歪曲宣传,误导投资者,借助合法经营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二是以私募基金为名的非法集资案件与一般非法集资案件行为特征高度一致,例如承诺保本保收益,甚至是高额回报;通过网络媒体、遍布全国的销售网点公开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投资门槛低,期限错配,募新还旧;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投资者人数限制等。三是违法机构集团化经营。集团内部的互联网金融、P2P、众筹、小贷、私募基金等业务相互交织、渗透,单从私募基金业务本身难以看穿其非法集资本质,违法行为隐蔽性、风险传递性更加突出。
■市处非办 张晗 郑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