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3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3版:综合

运用法治新理念 引领法治新风尚

漳州市税务局推进税务执法“三项制度”创新创优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会上规范使用全过程音像记录设备

◀稽查人员执法前检查音像记录设备

◀税务执法人员下户执行税收保全任务时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

▲市税务局领导检查行政执法公示平台运行情况

▲稽查人员下户送达文书时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

●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试点做法:试点主体全覆盖、试点任务分点面、试点推进抓重点

☉本报记者 吴丽燕 通讯员 杨 柳 文/供图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作为法治政府建设重要环节的行政执法,更加需要加快法制化、规范化的建设进程,着力解决执法疲软、乱执法、执法不公以及粗暴执法等人民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问题。在此时代背景和要求下,研究如何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对于推进税务法治建设和税收治理现代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将推行“三项制度”作为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重要内容,贯穿全年税收工作中。漳州市税务局采取“试点主体全覆盖、试点任务分点面、试点推进抓重点”的做法,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新实践,坚持责任和问题导向,聚焦执法实践需要,积极推动创新创优。

探索税收法治新机制

2018年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基本就绪后,新成立的漳州市税务局在全面总结试点单位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完善与创优提升,于2019年4月率先在福建省税务系统全面推行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创新出台了《漳州市税务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等三个制度办法,将其作为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的重要内容。目前,漳州市税务系统各单位已基本完成税务总局推行三步走的部署准备阶段和推进实施阶段,进入持续深化阶段。

探索税收法治新领域

突出发挥现代科技和数据赋能的倍增效应,重点针对三项制度试点单位推行工作中反映较为集中的公示渠道落后、音像记录信息调取查询不易、法制审核缺乏留痕控制等问题,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编写了相关业务需求,自主开发了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集成应用平台,并于2019年11月11日正式上线运行,确保“三项制度”在我市税务系统的推行工作落地见效,同时也为全省税务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全过程记录平台的开发建设进行了前期的有益探索。

探索税收法治新方法

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规范有效的重要保证,围绕“率先突破”的法治建设目标任务,2021年8月,市税务局组织编写了《稽查执法音像记录工作操作指引(试行)》,全部由税务稽查干部自编自导自演的“6+1”配套教学短视频和宣传片同步上线,以贴近现实、生动易懂的方式实现培训、示范、宣传的“三个并重”。一是回应需求,认真梳理解难题。选取涉及环节较多、记录标准要求较高的稽查执法音像记录作为解决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和推动中存在问题的重点。二是对标规范,深入研讨重创新。广泛征求并听取四个稽查局和法律顾问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形成了6个总局清单列举的执法事项和环节的操作指引。三是立足实际,形式拓展强引领。配套操作指引录制了“6+1”配套教学短视频,真实展现稽查执法音像记录工作场景,以手机H5为载体汇集链接相关教学视频,方便税务干部随时学习和查询,并编发推介图文在漳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开展宣传。

通过推行税收执法公示制度,实现了纳税人知情权最大化,在促进规范执法的同时保障了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通过推行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征纳权责义务可视化,搭建基于强化文字记录、流程记录、数据分析、音视频记录“四位一体”运行模式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体系,实现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有效避免行政裁量权的滥用和执法的随意性;通过推行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者裁量权最小化,在确保执法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充分发挥法制审核制度的“防火墙”和“过滤网”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与权益保护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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